(一)、具备法人资格,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能力,独立承担不少于3项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平米造价在1000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任务,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所报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环境质量)合格,有内蒙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颁发的合格(含合格)。
(三)、有三年以上室内施工经历的室内室内装饰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执业资格或相应资历的技术负责人,有中级职称的财务、经营管理负责人;有室内装饰(或相近专业)、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四)、有稳定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队伍,有持室内装饰行业岗位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质检员不少于2人、预算员不少于2人。
(五)、有工种配套齐全的持有室内装饰行业技术工人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队伍。
(六)、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行业安全培训、考试、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
(七)、有与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有交通运输工具,有固定的宽敞明亮的现代化办公场所。
(八)、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是盟市室内装饰协会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