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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合法有效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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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10:5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合法有效性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内政法【2004】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
  你会报来关于对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合法有效性进行裁定的请示内室协字【2004】17号首悉,根据国务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2】24号,原国家经贸委 关于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承担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审查‘颁发证书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产业【2001】297’ 关于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后续管理工作的复函 运行函【2003】281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内蒙古室内装饰协会为本地区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机构的复函  中室协字【2003】019号等文件,现对由内蒙古派力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持你会i颁发的室内装饰资质证书在指标活动中遭拒事件引发的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的合法有效性问题裁定如下;
一‘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职能已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交给室内装饰协会承担,你协会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资质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可以参加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室内装饰工程的投标活动。
 二‘室内装饰资质证书是室内装饰企业与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承揽工程的重要凭证,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视,排斥和巨收。
   此复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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