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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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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10:59     来源: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行为,实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投资、工期三大目标监控制度,规范全区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室内装饰,是指在建筑物成型后,经过另行设计和另行预算,对室内空间(含室内六壁表面)进行的装饰施工以及室内配套服务用品的安装设置。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规定的服务范围,接受室内装饰单位的委托,根据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有关规范、规定和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所用的装饰材料、施工的工艺、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等进行检验指正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工作的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的主管部门,盟市级以上室内装饰检审机构具体办理审查手续。
第六条:监理单位按其资质分为甲、乙、丙、丁个等级。资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审查,统一发证。具体办法是:贯内蒙古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由内蒙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其它监理单位一律由单位所在地盟市室内装饰检审机构进行资质初审,报内蒙古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所审批。
第七条: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条件和监理范围:
(一)甲级单位
1.由从事五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的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任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要有专业配套的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是: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持有自治区经贸委颁发的室内装饰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二十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八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三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八十万元。
4.承担过五个单位工程总造价在三百万元以上,质量优良的三星级饭店或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装饰工程的监理工作。
5.监理范围:可承担各类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工作。
(二)乙级单位
1.由从事五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的高级建筑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任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要有专业配套的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是: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持有自治区经贸委颁发的室内装饰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五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二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
4.承担过五个单项工程总造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三个以上为优良。
5.监理范围:可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工作。
(三)丙级单位
1.由从事五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的建筑师或工艺美术师任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要有专业配套的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是: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持有自治区经贸委颁发的室内装饰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三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一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
4.承担过五个单位工程总造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一个以上为优良。
5.监理范围:可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工作。
(四)丁级单位
1.由从事五年以上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的建筑师或工艺美术师任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要有专业配套的技术人员。具体要求是: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持有自治区经贸委颁发的室内装饰技术人员岗位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八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一人,经济师不少于一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4.承担过五个单位工程总造价在十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的监理(或管理)工作,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一个以上为优良。
5.监理范围:可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工作。
第八条:申报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需提交如下材料和证件:
(一)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三)技术人员与监理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证书、岗位证书;
(四)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五)监理业务章程;
(六)已完成室内装饰工程监理的合同或管理证明及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复印件;
(七)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新开办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应在领取资质等级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第十条:新开办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最高只能申办乙级,一年后经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高一级资质。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质证书要履行年检手续。年检时要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三)现有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完成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合同及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复印件;
(四)年检时如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发生变化,要按现有条件重新核定等级。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及其它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工程监理工作。采用其它规范标准进行工程监理时,该规范标准应由内蒙古室内装饰检审所认定。
第十三条:无室内装饰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审查、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资质审查、审批手续中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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