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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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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10:58     来源:     浏览次数:
ICS91.180
P32
备案号:12754-2002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78-2002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Quality stsandards for home
Decorative engineering
 
 
 
 
2002-11-20发布                            2002-12-2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T378-2002
前言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检审所、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双喜、赵庶民、樊芬兰、沈洁、刘文溪、刘明才、张会咏、祖志刚。
 
 
 
 
 
 
 
 
 
 
 
 
DB15/T378-2002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设计基本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及检验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及检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释放限量
GB 1858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中有释放氨的限量
GB 5024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设计基本要求
3.1结构及材料
3.1.1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整体性,严禁擅自拆改墙体、梁、板、柱等受力结构,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任意打掉窗间(窗下)墙。若有改动时应会同物业和原设计部门共同认定后,方可进行。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整修。
3.1.2楼地面铺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材料时必须预先进行受力计算,符合原设计受力要求时,方可铺贴。
3.1.3不得随意变动给排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
3.1.4严禁移动然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设,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顶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3.1.5装饰挑阳台时,不得任意增加阳台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花岗石等厚重材料。未经验算不得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3.1.6必须使用符合GB 18580~18588、GB6566要求的原材料,且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的材料及用具。装修时应验证合格证检验报告。
3.1.7木龙骨宜选用松木、杉木等软质木材并做防火处理,木龙骨断面尺寸及主、付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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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电气
3.2.1电气导线截面的选择
电气导线截面的进户线截面尺寸应根据户内设计负荷计算,照明线路应选用不低于2.5mm。的铜塑线,插座线路应先用不低于4mm²铜塑线(空调插座单独设置),保护接地用线截面尺寸应与所在回路导线截面尺寸一致,每一支路的两导线截面积应一致。
3.2.2空气开关的选择
照明、插座每一支路均选用不大于16安培的空气开关;空调器选用16~25安培空气开关;用于插座的空气开关应有漏电保护功能。
4木制作工程
4.1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
4.1.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无刨茬、毛刺、无外露钉帽现象。
4.1.3割角整齐、交圈、与基层连接牢固、接缝严密、平直、纹路通顺;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配套家具门屉开关灵活;木地板铺设时与墙面之间留8mm~10mm伸缩缝。
4.1.4表面洁净,颜色协调一致,花纹对齐,无明显划痕。
4.1.5采用目测及手感结合量具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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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木制作选材应符合GB/T3324中的规定
4.2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
见表1~表9.
表1  木门窗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查
数量
检验要求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mm
1m靠尺、楔形塞尺
全数
记录检查点数和测量数据,每一项合格率达到80%。
框对角线
长度差
≤2mm
钢卷尺
全数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的留缝宽度
≤2mm
钢直尺、楔形塞尺
全数
门窗扇对口和扇与框间的留缝宽度
1.5-2.5mm
楔形塞尺
全数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内门
6-8 mm
楔形塞尺
全数
卫生间
10-12mm
 
厨房
处门
4-5mm
双扇门
10-20mm
双扇门对口留缝宽度
2--5≤mm
 
 
 
 
表2   门窗套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查
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垂直
≤3mm
吊线、钢尺
全数
记录检查点数和测量数据,每一项合格率达到80%。
表面平整
≤2mm
水平尺
阴阳角方正
≤0.5mm
阴阳角尺
门口窗套与墙体垂直度
90±3°
阴阳角尺
 
表3   窗帘盒、窗台板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查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水平
≤2mm
水平尺、楔形塞尺
全数
记录检查点数和测量数据,每一项合格率达到80%。
两端与墙体接缝宽度
≤1mm
楔形塞尺
 
表4    暖气罩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查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垂直度
≤2mm
吊线、钢尺
全数
记录检查点数和测量数据,每一项合格率达到80%。
表面平整度
≤2mm
水平靠尺、楔形塞尺
百页均匀度
0
眼观
 
表5    踢脚板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查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垂直度
≤2mm
吊线、钢尺
全数
记录检查点数和测量数据,每一项合格率达到80%。
上口平直度
≤3mm
水平尺、钢卷尺
 
 
表6    护墙板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上口平直度
≤3mm
5m拉线、钢直尺
每面少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面板垂直度
≤2mm
吊线、钢直尺
表面平整度
≤1.5mm
2m靠尺、塞尺
面板间隙宽度差
≤1mm
钢直尺
 
 
表7    成套用品(包括各种柜类及写字台)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柜门门缝宽度差
≤1.5mm
楔形塞尺
每柜门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垂直度
≤2mm
吊线
45°碰角方正度
±0.5mm
角尺
柜体、柜门对角线长度误差
≤2mm
钢卷尺
固定柜与墙体间缝隙
0
塞尺
注: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表8    楼梯扶手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垂直度
≤1mm
吊线
随机测量二处以上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碰角缝宽
≤0.5mm
钢直尺
扶手纵向弯曲
≤4mm
拉通线、钢尺
 
 
 
表9    木地板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平整度
长地板
≤2mm
2m靠尺、楔形塞尺(地板油漆前检测)
每室量少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拼花地板
≤2mm
四面企口地板
≤2mm
缝隙宽度
长地板
≤1mm
拼花地板
≤0.5mm
拼花预制板
≤0.2mm
四面企口地板
≤0.2mm
地板接缝高低
≤0.5mm
 
DB15/T378-2002
5涂裱工程
5.1油漆分类按工艺分类分为清油(透明油漆)、混油(不透明油漆)两类。
5.2清油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木纹清楚、棕眼刮平、表面平整光滑无挡手感;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不允许有流坠、皱皮、裹楞、漏刷、脱皮、斑迹。在涂料实干后,正式目测或手感检查。
5.3混油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平整、光亮、光滑无挡手感,颜色一致,刷纹通顺;无透底、流坠、皱皮、脱皮、漏刷、反锈:五金玻璃洁净;装饰、分色线平直,偏差≤2mm.在油漆实干后,正式目测或手感全数检查,分色线在5M长度内用拉线和钢直尺检查。
5.4水乳性涂料质量要求及检验要求
表面平整光滑,无掉粉、起皱起皮、漏刷、透底,无明显色差、反碱、咬色、刷纹,无明显砂眼、流坠、疙瘩、溅沫、水乳性(水质)涂料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见表10.
表10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立面垂直度
≤3mm
吊线
每室随机检查二处,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表面平整度
≤5mm
水平尺
阴阳角方正度
≤2mm
角尺
5.5裱糊壁纸(布)质量要求及检验要求见表11
表11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
无皱折、污斑、翘边、波纹起伏、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
目测
干燥后全数检查
表面及制作全数检查后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垂直度接缝检查10处以上合格率达到80%
制作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阴阳转角棱角分明
2m靠尺楔形塞尺游标卡尺
每室随机测两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4mm(3m内)
接缝
≤0.5mm
5.6软包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5.6.1软包所用木框、衬板必须钉粘严密、牢固。
5.6.2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表饰松紧适度。
5.6.3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皱褶。
5.6.4表面清洁、无污染、接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
5.6.5采用目测、手感方法检验。
6镶贴工程
镶贴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同一处无歪斜、掉角、裂纹、缺楞;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压向正确,非整砖的使用部位适宜;突出物周围的砖与整砖切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高度一致。
地面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用小锤敲击无空鼓声。墙面全数敲击后空鼓声应小于200mm²/m²。
6.2墙面镶贴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见表12.
表12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平整度
石材≤2.0mm墙砖≤2.0mm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以上,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垂直度
石材≤3.0mm
墙砖≤2.0mm
托线板
阳角方正
石材≤3.0mm
墙砖≤2.0mm
阴阳角尺
缝隙平直度
石材≤2.0mm
墙砖≤2.0mm
拉线
接缝高低差
石材≤0.5mm
墙砖≤0.5mm
2m靠尺、
楔尺塞尺
板块间隙
石材≤0.5mm
墙砖≤1.0mm
钢尺
6.3地面镶贴允许偏差和检验要求
见表13.
表13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平整度
≤2.0mm
2m靠尺、
楔尺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接缝高低差
≤0.5mm
2m靠尺、
楔尺塞尺
缝隙平直度
≤2.0mm
拉线、钢直尺
隙缝宽度
≤2.0mm
钢直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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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气工程
7.1管路的敷设
室内敷设线路除了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间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
不同用途,不同电位的导线不准穿入同一管盒内。
7.2开关与插座的安装
    开关距地应为1.2~1.4m,距出入口水平距离为0.15~0.20m;明装插座距地面应不低于1.8m。暗装插座应不低于0.3m;并安装距地面高度一致,高度差不大于1mm。
各种终端盒、插座、面板的四周不应有空隙,盖板应端正、安装牢固、紧贴墙面。面板无污染、整洁。
7.3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要求
见表14.
表14
 
 类别
 
位置 
导线与燃气管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同一平面
≥100mm
≥15mm
钢直尺
全数
尺量检测数据应全部符合要求
不同平面
≥50mm
7.4检验方法
安装结束后应向用户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采用目测、手动并辅之以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及钢直尺等全数检查。
8.给排水安装工程
8.1给排水管道安装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8.1.1管道安装应根据用户要求和设计要求施工。选用的管道、管件质量应符合GB50242的规定。
8.1.2管道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水管道畅通。安装布局合理,尽可能贴近墙面。阀门的位置设置正确,便于维修使用。
8.1.3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8.1.4管道安装应牢固,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8.1.5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不小50mm.
8.1.6热水管道应设保温层,所有管道试压检查后应进行防锈处理。
8.1.7检验方法:完工后进行加压试验。(1.5倍工作压力下无渗漏)用目测、手感、辅以钢直尺全数检查
8.2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执行GB50242
9金属安装工程
9.1铝合金门窗质量要求及检验要求
9.1.1基本要求
     型材壁厚必须保证窗≥1.4mm,门≥2.0mm。PVC塑件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内腔应垫增强型钢,型钢壁厚≥1.2mm,安装时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开关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门窗外应不渗漏水。位置正确,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五金配件齐全。
9.1.2铝合金门窗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
见表15
 
 
 
 
表15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
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
要求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差
≤2000mm时±2.0mm
钢卷尺
随时抽查不少于3处,取最大值
记录检验点数和测量数据,每一项的合格率达到80%
>2000mm时±3.0mm
门、窗框槽口对边线差
≤2000mm时±2.0mm
>2000mm时±2.5mm
门、窗扇搭接宽度差
≤2 m²时±1.0mm
>2m²时±1.5mm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2.0mm
线锤
抽查一扇,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1.5mm
水平靠尺
门、窗开启力
≤60N
100N拉力器
门、窗横框标高
≤5mm
钢卷尺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mm
线锤
钢尺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搭料)中心距
≤4mm
钢卷尺
 
9.2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吊顶质量要求检验方法
轻钢龙骨,轻型吊顶吊杆选用6,中重型吊顶吊杆选用8,吊点间距一般为1200~1500mm,吊杆固定用射钉,射钉时需加垫片,或按吊点位置下膨胀螺栓,主龙骨间距800~1000mm,次龙骨400~600mm.
主龙骨壁厚要求UC38≥1.2mm、UC60≥1.5mm、次龙骨壁厚≥0.5mm,T型铝合金龙骨可用14~16号镀锌铅丝为吊筋,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固定,龙骨间距<1200mm,吊顶间距900~1200mm.
9.2.1吊顶罩面板安装质量要求
罩面板安装应固定,粘贴固定部位无脱层,搁置部位无漏透、翘角等现象;龙骨位置应准确,连接件必须拧紧,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
吊顶罩面板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见表16。
表16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表面平整
≤2mm
钢直尺
随机测至少二处,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接缝平直
≤3mm
5m拉线、钢直尺
压条平直
≤3mm
接缝高低
≤1mm
压条高低
≤1mm
压条间距
≤2mm
钢直尺、塞尺
吊顶水平
±5
2m靠尺、塞尺
9.2.2检验方法
封板前,按9.2的要求检测,竣工后,按9.2.1的要求检测。一般采用目测、尺量、手板的方法。
10其它工程
10.1PVC塑料门窗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
见表17。
表17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时≤3mm
3m钢卷尺
随机测至少二处,取最大值
共检验十处以上,记录检测数据合格率应达到80%。
>2000mm时≤5mm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2000mm时≤2mm
线锤靠尺钢尺
>2000mm时≤3mm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2000mm时≤2mm
水平尺
>2000mm时≤3mm
门、窗框标高
≤5mm
钢直尺
随机测至少二处,取最大值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4mm
 
10.2花饰质量要求及检验要求
10.2.1基本要求
     花饰表面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安装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楞掉角等缺陷。
10.2.2花饰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要求
见表18
 
 
 
 
 
表18
项目
允许
偏差
检验工具
检验数量
检验要求
条形花饰
水平度
 
≤3mm
 
2m靠尺
全数
记录检验点数和测量数据,每一项的合格率达到80%
垂直度
≤3mm
单独花饰中心线位置偏差
≤10mm
拉线
10.3石膏制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石膏制品安装要牢固、接缝及表面光滑、平整、干净、色泽一致;不得污染花饰及墙面。目测及手感检验。
11安全质量要求
11.1室内环境
符合GB50325要求
11.2室内悬吊物
11.2.1吊顶龙骨
     吊顶木制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制作安装必须符合3.1.7,9.2中质量要求。
11.2.2吊灯
     采用钢管作灯具吊杆时,钢管内径应不小于10mm,钢管壁厚度不大于1.5mm。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固定每个灯具用螺栓或螺钉不应小于2个,吊灯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件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
采用目测检验,并用重量大于3kg的物体悬挂30min试验。
12检验规则
12.1分类
主要为交收检验和鉴定检验,尚应有中间检验和材料使用检验。
12.1.1交收检验
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验合格后,交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交收检验的项目为木制作、涂裱、镶贴、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金属安装及其它工程。
12.1.2鉴定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检验:
1)          双方合同约定时
2)          双方对检验结构发生争议,提出要求时:
鉴定检验的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全项检验,也可按需要进行分项目的检验。
12.1.3中间检验
      管道、电气、吊顶等涉及隐蔽项目的单项工程应在施工完成后,由业主与施工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1.4材料使用检验
对装饰所需的主要材料,应验明有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
12.2判定规则
12.2.1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0%,并且涉及到安全及给排水管道、电气、卫生洁具等必须全部合格时,则可判定为合格。
12.2.2验收中如有不合格项目,施工方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后对此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
12.3质量保证
    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按本标准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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